掌上梅州讯 近日,首违不罚确认该船为年内首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,船方全程积极配合调查,
据了解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以及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,梅州海事部门开展辖区水域巡航检查,7月2日,执法人员向船方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,
梅州日报记者:郑炜梅
通讯员:张振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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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,工作人员详细解读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条款,践行“免罚不免教、
免罚不等于放任,同步开展现场普法宣传。明确内河船舶燃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.1%m/m的强制标准,同时现场指导船员完善燃油采购台账,海事部门依法对该船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。对一艘内河货船开展燃油抽样送检,并第一时间主动整改。水环境及沿岸群众健康的危害。下一步,现场指导等方式,宽松监管绝不放松普法。违法情节轻微,